是的,我非常至於!- 二次創作者的悲歌 (WP的GPL不是這麼遵循的)
Posted in 噴跑吧,WordPress! BY 娜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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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不覺得華人的能力較西方世界來的差勁,而至於素質還是涵養什麼的那些是個人的東西,將它扣成一整個名族的大帽子,不合理也不公平。
而若真要說缺乏什麼,應該就是資源了,那些非實質而是觀念上的資源。和老外相比,我們接觸的的確是比較少。
所以,如果你看到(並且看完)這篇文章,希望你能將這樣的觀念傳達出去。也許是你的家人,或者朋友。
在觀念的培養上相對於能力的累積來說是比較困難的,但我相信只要有心去接觸,就一定會有改變的一天。
在發這篇文章前我想了很久,我不是個愛筆戰的人,吵架這種事情本來就吃力不討好,無論輸贏都沒有任何值得令人開心的地方。
這篇文,很長,很不好看,但卻是花了我幾乎一整個晚上的通霄查資料的結果。
在華人世界裡搞創作不是件輕鬆的工作,有多苦是做過的人才知道。
說沒有埋怨過絕對是騙人的,但總自己選的路,該完幾聲後還是乖乖的就範認栽。
而昨天wordpress.org.cn裡出現了這麼樣的一個討論串
[其它杂项] 关于 破 解 主题,我想说几句. (點我看原文地址)
沒錯看標題就知道,這就是在討論那個傳說中老掉牙卻又始終充滿了爭議性的著作權議題。
首先我想說的是,關於盜版與反盜版,這絕對不是單單的只在華人世界才會出現的抗爭。不相信,你在google上面隨便打幾個crack、serial number還是keygen什麼的試試,搜尋到的那些國外"大型"破解盜版論壇或者是網站,明目張膽的指數不一定亞於華人。只是觀念的問題,和人品長像國情都是沒有關聯的東西。
說這些不表示我鼓勵大家去盜版去剽取,只是在創作者與消費者的權益之間究竟該如何取得一個平衡點,這樣的迷思甚至連現今的法律都不一定能夠給出一個兩全其美的解答。
原因很簡單,追根究柢著作權的出現是一種基於對利益的保障,但是當你的利益和我的利益存在於兩種截然不同的立場,而市場卻又無比的"龐大"時,爭端怎麼會不出現?
我不是念法律的人,也不是瘋狂的衛道者,而很多時候,自己在販賣或者是分享theme時也會出現"這個人這樣子改我的東西分享到底是侵犯了我的權益還是不過就是自己太過斤斤計較?"的困惑。
所以,我無法於你討論分享和剽竊的界線,當然,更不能告訴你要怎樣下載東西才不會被抓去關。
我要說的是GPL,所以,就且讓話題回到wordpress.org.cn的討論串上。
在回應者的發言裡,有一位提到了wordpress遵循的GPL協議,以下為引用文。
开源博客软件WordPress的作者Matt Mullenweg正与WordPress主题和插件开发者展开论战:
WordPress是采用GPL授权的自由软件,GPL条款规定衍生作品也必须采用GPL授权,Mullenweg认为WordPress的主题、模板和插件都是WP的衍生作品,如果它们不在GPL许可证下发行,那么就违反了GPL许可证。
引发争论的是名叫Thesis的付费主题,Matt认为它应采用GPL授权,但主题作者不愿意。WordPress考虑起诉Thesis的制作者侵犯了GPL。此事在开发者中间引发了争论和困惑。
WordPress主要开发者Mark Jaquith在一篇分析文章中解释了什么插件或主题是WP的衍生作品——Thesis代码直接抄袭WP中的大量代码,而主题本质上是PHP文件的集合,利用了WordPress功能和访问WordPress的核心数据。
並且該發言者表示,由於WP本身遵循了GPL的協議,所以以WP為衍生的創作(theme、plugin)也必須同樣的遵循這樣的協議,開源以及免費。
接下來要說的話也會比較銳利,但能保證的就是不會帶有任何人身攻擊的言詞,因為發言者其實本身也是個頗具風度的人,即便看了與自己相反的說法也沒有出現情緒化的論調。
如果要說GPL,好的,那我們就來說GPL!
都說過,我不是念法律的人,而在寫這篇文章之前,我對於GPL的認識也幾乎是趨近於零。
但由於我無法接受並且也不能夠相信它竟然會如此壓縮二次創作者的權益,所以才會費盡心思地跑去研究這些看起來跟鬼畫符差不多的專有名詞。
不為什麼,只因它和我息息相關。
那麼,GPL到底是什麼?如果這麼問,大家一般常聽到最直白的解釋就是"噢,GPL就代表這個程式(軟體)是開源的免費的不用錢的"然後就開開心心的下載使用。
上面的話被我說得好像很蠢的樣子,但它在某部分的核心定義上是沒有問題的。
GPL的全名為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翻譯成中文則是GNU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簡稱GPL。由Richard Matthew Stallman為了於1983發起的GNU計畫而撰寫而成,是一個廣泛被使用的自由軟體授權條款。
在wiki上是這麼解釋GPL授權的。
1. 以任何目的執行此程式的自由;
2. 再發行複製件的自由;
3. 改進此程式,並公開發布改進的自由(前提是能得到原始碼)。
聽起來多舒暢,就是自由、自由...還是自由!
但是,真的有這麼自由嗎?請看第一項,"以任何目的執行此程式的自由"。
請注意,是任何目的。
那麼,當我取得了一個以GPL為授權的程式碼,即便它有聲明此程式不得以非法用途散播,但我還是很手癢拿它來為非作歹時,那又該怎麼辦?
為了避免天下大亂,於是GPL出現了這樣的一個附加條件。
你可以自由地複製、修改和散佈這個軟體,不論有無修改皆可。但是如果你重新散佈(修改過的或原來的)軟體,只允許你用本授權的相同條款為之,如果你違反了本授權的條款,所有的許可皆被收回。
這也就是為什麼在討論區裡會出現"WP本來就是遵循GPL的開源協議,所以它的延伸創作理應也該免費開源才正確"的聲音。
而這樣的附加條件則是為了用來保護軟體或者程式的作者,當他的作品被用於違反法律的二次改造散佈時,他有權使這樣的授權成為無效行為以免遭受波及。
聽起來很合邏輯,不是嗎?
很好,那你要問了,這樣子搞下去誰還要寫什麼鬼程式軟體?大家手牽手通通回家種田算了。
請不要擔心,事實上,這個世界上還是有法律的存在的。即便在很多時候,它所主持的公平與正義微弱的令人感覺不到它的存在(最後一句單純只是個人想法XD)
那麼,難道大名鼎鼎的GPL說穿了根本只是一個違反國際著作權法的授權條款嗎?
當然,答案還是否定的。GPL也許有某些漏洞存在,但在本質上,它是完全合法的,只是繁複而似是而非的專有解釋名詞讓它常常遭受人們的誤解。
關於上面提到的矛盾,問題的癥結點其實出在於法律上對於"授權"以及"契約"的解釋。這兩者聽起來好像差不多,可是卻又不怎麼一樣。
大家比較常接觸的是契約,所謂契約就是在二人或者多人之間涉及到交易時的一種由當事人同意而產生的法律義務,而契約中的每個人都對他人有義務並相對的有要求他人履行承諾的權利。
簡單的說,在法律上,契約是具有"強制性"的交易行為。
也就是當我今天在餐廳裡點了一碗叉燒飯,而我與叉燒老闆之間這樣的交易行為就是一種購買契約。所以要是我吃完了撒態不給錢,叉燒老闆就可以用契約裡的"強制性"來要求我付款。
那麼授權又是什麼?
Steven H. Gifis在Law Dictionary對於授權的解釋是這樣的。
授權:給予他人做法律上原不允許的事的許可;「任其做授權人原可禁止的事」
很好整個就是饒舌到都可以唱成一首歌了。
它和契約最大的不同點在於:授權是一種"單方面地允許對他人財產的使用"。
舉例來講,今天我說我要請客,但結果大家吃得太多導致我付錢付得很不開心,所以我決定要對吃太多的人提出告訴(嚴重申明,這真的只是舉例)。本來,別人隨意的吃喝讓我付錢的這件事情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許的,但因為有了我的授權(請客的決定),於是這件事情將變得合法。所以,假如上了法庭我無法提出是出自於被迫的提出授權(EX 被威脅一定要請客),或者證明被授權者(就是那些吃太多的人)有任何於法不容的行為,那麼我將會有很大的機率必須面臨敗訴。
而導致我們常會將兩者混淆誤解的原因是,許多契約條文裡包含了協議。例如 : 你給我多少錢,我就將這東西出售給你,但你必須遵循一些義務。
只是,GPL 法律事務的自由軟體基金會律師Eben Moglen卻也同樣說到:
就軟體而言,這些義務包括不將軟體反組譯、逆向工程、也不轉讓給他人的承諾。(註:這裡的軟體指的並非專屬程式的契約而是遵循GPL的授權程式所能夠協定的範圍。)
並且表示,GPL 是貨真價實的著作財產授權:單方面的允許,而且授權人沒有要求相應的義務。
也就是說,所謂授權上的強制行為,是出現在於違反了法律上"原先不被允許去做的事情"才得以存在。而不是像契約那樣,只要我說不可以(並且立定契約時你已經同意了),那麼你做了就完蛋了去死吧我要告翻你全家這樣。
所以,在著作權法的保護下,GPL是無法強迫你出任何一個合法的專屬程式或者軟體同樣成為GPL,除非你運用了遵循GPL協議的程式軟體做出"違反法律"的事。
以這樣的前提做為基礎,那些"用遵循GPL的WP來做二次創作,發佈那些付費的theme以及plugin本身就是不正確"的說法,是完全不成立的。除非你做出來的東西,是違法的,傷害別人權益的。否則,從WP出現的一開始,隨之而來的就是成千上萬付費的theme和plugin,為何Matt Mullenweg沒有阻止它們,卻唯獨針對Thesis這個付費主題開刀?我對這個主題並沒有太大研究,但可以肯定的是,這絕對不會只是單純為了"因為它收錢了真該死"的原因。
既然如此,請給二次創作者一個公平的位置。
不要再任何一次,當我拒絕公開寫來販賣的主題時,對我說:你至於嗎?
若是經濟狀況或者預算不允許,大可以選擇免費的插件或者主題,donate與否則是完全看個人。我相信,沒有一個免費主題或者插件的創作者會因為你不donate它就跟你翻臉的(即便他本身也可能有在做同樣的付費項目)。當然,在功能或者是美觀上也許不會這麼完善。說我市儈貪錢都好,我就是靠這個東西吃飯的,在免費分享出去的版本上有所不足真的有這麼不應該嗎?
當然會走進這行說沒有興趣是不可能的,但是當興趣變成了真正的職業,我發誓,它真的會變得一點也不好玩,而不只是單純的"可以做自己喜歡的事情然後一面賺錢"。你在工作上會碰到那些想哭想不幹了想罵髒話的鳥事,我們一件都不會少遇到。
所以,在生氣的大聲抗議之前,能否先冷靜的想一下:請問我是有欠你什麼呢?所以要這麼理所當然的分享那些被我列為應該要收費的項目?否則,就該換來一句 : 你至於嗎?
這不是客氣禮貌與否的問題。
是的,我至於,並且是理直氣壯的至於!
只因我們不是狡詐地依附在別人身上吸錢的寄生蟲,而是同樣辛苦的在付出流汗,既不偷也不搶。
那麼,我又有什不好至於的?
延伸閱讀&資料來源:
The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WIKI)
Duhaime's Legal Dictionary
木曜
Aug 19,2010
21 Comments
標籤: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GNU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 GPL Law Dictionary Matt Mullenweg Steven H. Gifis Thesis wordpress 二次創作 著作權法 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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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全看,看了一點,因為這玩意兒總在旁邊晃晃悠悠...
周谚有之:“匹夫无罪,怀璧其罪。”
嗯嗯其實我自己那天研究這些也搞得頭快爆炸!!!
懷璧倒是不至於...但那種被曲解的莫須有倒是很感慨!
話說...我對鴨博客這三個字...異常耳熟....但點進去看時又感覺跟印象中部大一樣....
所以...是另有其人還是大改版過?
是一段時間后發現自己寫不出什麽東西,又想做網站,就乾脆到處研究一些亂七八糟的不用寫文章的程序玩玩.
哈哈 有噢 那時我一進去第一眼只看到韓寒的文章標題還愣了一下呢!
真的不寫了啊?? 我記得你之前應該有寫一些jquery的東西? 那應該會激起讀者的學習欲望才對呀~
這麼說吧,我不知道這件事的起始原因為何,但是英文語系國家裡有太多付費主題,而 Matt 卻獨獨拿該主題開刀,我不清楚始末,可是就你提到的 GPL 協議來說,應該是沒有觸法的,畢竟 WordPress 函數是主題裡必須有的,否則如何正常運行呢?
再者,有許多主題都是遵循 WordPress 函數寫就的,如果要設計專屬主題供其使用,當然就必須使用到他們的函數。
所以我真的不懂 Matt 為什麼要如此嚴正申明並開啟筆戰,這不是搬石頭砸自己的腳嗎?
所有以設計 WordPress 主題來販售的設計師,也並沒有錯啊,那些本來就是他們賴以為生的工具,有需求才有供應的市場,這很合理吧!
我可以體會你生氣的原因,因為你是設計者,並非剽竊開源軟體程式,那些本來就可以拿來運用的,靠販賣你的設計賺錢也很合理,畢竟你下過苦工,那些可是你熬夜趕出的心血結晶,當然要收費,除非你願意免費提供。
其實我覺得吼matt應該是不會有這樣的意思啦! 因為千百萬個WP付費延伸創作 他卻唯獨只針對這個作者筆戰....應該是另有其因的單一事件才對(不然我會很失望的) 然後媒體也沒有搞清楚就開始瞎鬧~
其實真正讓我不蘇湖的是用這樣的新聞來指責付費延伸作品是錯誤的行為!!!
因為"盜版"這兩個字 在現在的法律在這一塊根本是模模糊糊的....而且每一國又各有自己的界定盜用與分享的不同界線存在.....
怎麼說咧...不能否認的是 在正常的情況下 很多利益的產生都是從分享開始的,有更多的人知道才有更多的人消費
像之前在台灣有鬧過一陣說店裡播音樂是觸法的行為我就有些無法認同...(我是假設商店裡播放的是他們購買的正版CD這樣)
我覺得適當的分享轉載是應該被允許甚至鼓勵的 不然這樣下去 所有的創作者永遠都只能孤芳自賞了
只是這個到底什麼才是"適當" 這個真的很讓人頭痛.....(話說回來我就算頭痛到爆炸也沒有用)
沒有去研究過這個事情,但如果是我,那些主題用我的母本賺來賺去,卻沒到我的口袋,自然是有些不太爽.至少弄點提成也好吧.
只是就題隨便說說,其實對這些東西還真不是很在意.
一開始剛進WordPress,也打算研究付費主題來著,但覺得環境不對,都放棄學習了..
哈 我想是我表達的太爛了... matt沒有管其他延伸作品卻獨獨針對這個主題這就表示他並不是為了收費與否在筆戰....應該是記者只看了表面就寫出的報導 卻誤導了大眾這樣....
華人主題做起來真的比較辛苦...我也是這一年才將主力放回來的...但對於自己相同語言的人接觸起來還是比較有親切感啊
你这留言挺好玩的,差点没找到
就請暫且將它當作"暮然回首 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吧.......(整個亂用啊我)
看出来了,娜小姐是个很执着的人
真的!!!! 我媽都說我是神經病!!!!
不過也許哪一天我跑去出家了就不會執著了也不一定~
说实在的,看了一半,对这方面我道不出什么
恩 還好耶 我只是嘴巴壞愛罵罵 事後想一想也沒事
反正這個世界是不會為我而改變的~
wordpress出生的那会儿可能压根都没想到主题现在能有如此大的市场……
Matt肯定不是为了这一个主题而说的……
恩恩...這幾天看了他的一些採訪視頻...感覺他是個很友善的程式開發者...他的確是為了這個主題不高興...但不高興的點是主題被禁止轉賣
by the way 希望你新工作順利!
唔..我强烈要求...能不能把字体弄大点..而且还附带一简体翻译的...
恩恩....文章右上方有放大字體的按鈕喔....簡繁轉換我之前有寫過....不過為了用FLIR所以放棄了~ 等到我找到簡繁可以共用不亂碼的ttf再說吧
Thesis主题作者没有遵循wordpress当初的承诺才会出事的,在别人屋檐下卖菜,主动权就不在你这边了。“GPL条款规定衍生作品也必须采用GPL授权”这句话才是关键,wordpress也不过是受到法律的制约(GPL条例)。
恩恩 這篇主要是說很多人會為了自己的私欲去曲解條例的意思....條例的本身並沒有罪惡....
by the way....Thesis好像是堅持自己沒有違反的 因為他認為主題裡很多的附加產物(EX PSD)的確是屬於原創性質.....(不過這部分個人也覺得他說不過去.....)